第三十章 衣锦还乡2
那时候,生活也简单。我出去的时候,在沣桥上碰见卖鸡蛋的农民,就买些生鸡蛋拿到当地农民家煮着吃。有时到了吃饭的时候,干脆就混到农家一起吃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两个多月以后,我总共发现了十几处遗址,有商周、汉代的,反正不少。
说实在的,那次,我们陕西这组成员之间协作得并不是很好。苏先生这次回到陕西来,对这边的情况已经不怎么熟悉了,也不善于利用当地的同行,工作开展得就不是很顺利。
初到西安,我告诉他,我在三原时有一个同学,比我高一级,茹卓亭的孩子,叫茹士安,在西北局文化处工作。由于这个人在文化局是负责这方面工作的,想见见苏先生。苏先生嘴上说行,却显得对见这个人很没兴趣。一次,茹士安专程来拜访苏先生,还一起去了工地,他却对人家的登门拜访很冷淡。
其实,茹士安那次的目的主要是想和他谈工作上的事情,希望中央能够派人下来支持陕西,交谈的话题还是些陕西这边需要保护性发掘等重大问题,人家态度也很诚恳。但是苏先生的态度不是很积极,甚至有点瞧不起人家,让地方同志很没面子。
结果,陕西的工作告一段落,我们就回北京了。到暑期,陕西这边不知什么人把苏先生反映到了考古研究所。起先我们并不知道“告状”原因,后来才知道是苏先生在当地买了一块“玉璧”,搞得群众影响很不好,最终导致当地的考古人员也不好开展工作等等。
这件事情我知道底细,其实是个不大点的事儿。沣河流域有个草堂镇,鸠摩罗什当年就在草堂寺庙做过住持。
这里一溜排列有几个好的遗址。此前,当地农民在耕地、取土的时候,经常会耕出些商周文物。历代的当地政府都没有做过组织收缴这些事情。说到这一点,我们陕西民间家庭的文物收藏量,绝对大大地超过了一些省级博物馆的收藏,还不乏从未面世的精品。
我们在斗门镇的时候,有一位农民拿了件“璧”给苏先生看。“璧”是商周时的礼器,圆圆的,中间有个大洞,有石质的、玉质的,有些有雕刻很好的工艺,是很有文化价值的前三代文物,十分珍罕。史书上的“完璧归赵”,讲的就是这样的物件。
当时,我独自在外边逛荡了两个月刚回来,苏先生拿着一件“璧”给我看。我一看东西是老东西,玉质不错,工艺也挺精美。原来,当地农民啥也不懂,一看我们是考古的,想拿这东西卖点钱。我就和他们交谈讲价,最后苏先生花了三十元钱把那东西买了回来。我们那时的补助一天是五角钱,这个东西就得花去两个月补助金呢。
我当时口袋里没钱,苏公自己有几十块余钱,想也没想就掏钱买了下来。至于这个东西是私藏了,还是上交了,我一点不清楚。不过,在考古界有个不成文的行内规矩,那就是个人一生都不能搞收藏。因为我们每天都和发掘和文物打交道,必须身正心静。比如,我在北京那个贵妃墓和后来的法门寺地宫,那些金银财宝一抓一大把,这些东西古人又没埋着账本,少几颗宝石谁会知道!不过,我们只把它当成是文物,从来不觉得这些东西是可以换钱的金银财宝。咸阳那边有个考古工作者,就因为操持不好,随手拿了墓葬中的一颗金戒指,最后被政府判了十二年徒刑。
说到收购古物,现在有法可依,以前没有。再说,当时群众发现了那些东西,都是自动上缴,领一面锦旗或者几块钱的奖励就算完事了。一些农民看见就那么点奖励,根本不上眼,宁肯自己把东西藏匿着,也不愿意上缴国家。
要说的是,那时候人民政权的民主权利很大,上面来的干部得罪了地方干部,就会落个“不走群众路线”的评价。就这件事情本身来讲,并不大,我认为这都是苏先生的态度傲慢得罪了地方同志惹来的“祸端”。多年后,就因为陕西告过苏先生的这次“御状”,所里再也没让他来陕西参加一些重要发掘。以后,苏先生也刻意回避来陕西工作。多次调查,都是由我负责的。王伯洪在所里留着,后来做沣西他才来。
一九五四到一九五六年,西安开了四个工地,工作量很大,在共和国考古史上也都很重大,结果,所里都是指派我们这些年轻人做的,老人手都没有上去。所以,那个“玉璧”事件对苏先生的考古人生也是个不小的影响。他那个人面皮很薄,大知识分子嘛。反过来说,苏先生这个考古大家的频频“缺席”,对我们陕西在建国早期的考古工作也是一个无可估量的损失。后来,苏先生去了北大,建立考古专业,在理论学术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。